山西省應縣出臺“十嚴禁和五不準”
2014-05-16 10:04:00
為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管理,山西省應縣結合實際出臺了大學生村官“十嚴禁和五不準”,以此規范大學生村官工作和行為。
“十嚴禁”:嚴禁大學生村官在網絡等媒體上隨意散布違背黨的政策、有損黨和國家形象、聲譽的言論;嚴禁大學生村官不履行請銷假手續,22個工作日內無故曠工;嚴禁大學生村官被任何單位長期借用或在外兼職;嚴禁大學生村官在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測評推薦中弄虛作假;嚴禁大學生村官在村“兩委”換屆中拉票賄選;嚴禁大學生村官“三齡兩歷”等檔案材料造假;嚴禁大學生村官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或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等行為;嚴禁大學生村官在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公開選拔使用等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欺騙組織,違反有關紀律;嚴禁大學生村官申領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和創業基金,到期后無故拖延,拒不歸還;嚴禁大學生村官參與黃、賭、毒、邪教等違法行為和與大學生村官身份要求不相符的活動。
“五不準”:大學生村官不準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上級組織部門安排的會議和培訓學習;不準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縣、鄉鎮和村(社區)安排的集中性工作;不準違反聘任合同及有關村官管理規定;不準不履行年初崗位承諾職責;不準在工作中有污蔑群眾的語言和行為。
該縣組織部將加強監督檢查,對大學生村官違反“十嚴禁和五不準”一次的給予通報批評,違反兩次的給予停職檢查,違反三次的確定為淘汰對象并予以解聘。對于鄉鎮黨委疏于管理,放任自流,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也將追究鄉鎮有關領導的責任。
來源:大學生村官報
作者:豐開罡 楊曉君 郭建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