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嚴抓嚴管大學生村官隊伍,確保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動。近年來,通過各種渠道有序流出595名,因考核不合格、長期不到崗等情況解聘26名。
朔州市為努力建設一支素質過硬的優秀大學生村官隊伍,通過嚴格管理和實施淘汰制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基層和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和素質,在全省率先出臺了《朔州市大學生村官淘汰暫行辦法》,通過進一步加強教育管理,保持大學生村官隊伍的純潔性和戰斗力。
《辦法》明確規定,對不履行請銷假手續,無正當理由一年內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未經縣(區)委組織部批準和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在外單位長期借調借用,在外兼職脫崗時間超過20天的;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在網絡等媒體隨意散布違背黨的政策的言論,被追究法律責任等情形的大學生村官,確定為淘汰對象并予以解聘。對于明確經過考核等方式確定為淘汰對象的,由縣(區)委組織部和鄉鎮黨委派人調查核實,形成初步意見,召開鄉鎮黨委會議討論通過處置決定,縣(區)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后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由組織部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市委組織部備案。(記者 安玉 通訊員 姜偉)